轉知:教育局同意備查本校114學年度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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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局同意備查本校114學年度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
主旨: 貴校114學年度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同意備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4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學校課程計畫備查審閱實施計畫辦理。
二、 請貴校將本局同意備查公文及課程計畫相關表件公布於學校網站首頁,以供瀏覽。
三、 在家教育班係安置方案之一,其學生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適用對象,凡具有學籍之身心障礙學生應受相關規範及保障,享有接受適性安置及教學輔導之權益,學校需依據其身心狀況及在各領域/科目學習功能之實際需求進行課程設計及調整,爰請設有在家教育班之學校務必依學生學習需求規劃課程並提供相應課程計畫。
四、 巡迴輔導班若服務原校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或雙重特殊需求學生,其課程計畫需納入原校之課程計畫中;若服務對象為他校之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或雙重特殊需求學生,則各領域/科目之課程計畫內容亦需納入學生學籍學校之課程計畫中,以確保學生教育權益之落實。
主旨: 貴校114學年度學校特殊教育課程計畫,同意備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114學年度臺中市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學校課程計畫備查審閱實施計畫辦理。
二、 請貴校將本局同意備查公文及課程計畫相關表件公布於學校網站首頁,以供瀏覽。
三、 在家教育班係安置方案之一,其學生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適用對象,凡具有學籍之身心障礙學生應受相關規範及保障,享有接受適性安置及教學輔導之權益,學校需依據其身心狀況及在各領域/科目學習功能之實際需求進行課程設計及調整,爰請設有在家教育班之學校務必依學生學習需求規劃課程並提供相應課程計畫。
四、 巡迴輔導班若服務原校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或雙重特殊需求學生,其課程計畫需納入原校之課程計畫中;若服務對象為他校之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或雙重特殊需求學生,則各領域/科目之課程計畫內容亦需納入學生學籍學校之課程計畫中,以確保學生教育權益之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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