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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修正「臺中市身心障礙巡迴輔導教師服務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者 : 資料組
轉知:修正「臺中市身心障礙巡迴輔導教師服務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參閱。
主旨: 修正「臺中市身心障礙巡迴輔導教師服務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10條第3款規定辦理。
二、 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設置特殊教育巡迴輔導班者,請併轉知旨案修正規定資訊。
三、 檢附「臺中市身心障礙巡迴輔導教師服務實施要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規定各一份。
四、 副本抄送本府法制局,請惠予建置上傳本府主管法規資料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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