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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中秋節期間請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

中秋節期間請遵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機關公務員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室。

宣導海報(參考其他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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