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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110年為會員附加「教責險」相關內容

一、有鑑於學校「校園公共意外責任險」(校責險)對於教師在教學上非故意疏失造成的賠償、精神賠償、誹謗行為、或違反智慧財產權法等訴訟並無法理賠規範;為協助教師面對此教學上必要之風險管理,本會將於110年為會員附加「教師專業責任險」(下稱「教責險」),以有效分擔會員教師教學上風險。
二、本會110年為會員附加「教責險」,因應保險公司作業期程要求,倘會員於109年12月20日前完成110年的會員經常會費繳納,保險生效日期為110年1月1日;倘會員逾上述期日(110年後),則於當年該月20號前繳完經常會費後,次月1日生效。因涉及會員權益,請 貴會儘早完成會員繳納會費作業。
三、 本會附加「教責險」詳細內容,請參閱網頁專區:https://reurl.cc/zzex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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