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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中市立大安國民中學112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主旨:辦理臺中市立大安國民中學112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
二、依據:
(一)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70037601B號令訂定「臺中市
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中市教小字第1080025233號
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
點」。
三、說明:
(一)請有意參與本校七年級教科書遴選作業之廠商,配合下列事宜:
1.科目及內容:十二年國教課程各領域之課本、習作、教師手冊、備課用書。
2.資格:經教育部審定通過領有執照且在有效期限之教科用書,審定執照需印
於書本背面。
3.送達時間:即日起至112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五點之前送達教務處。
(二)評選方式:
1.採『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2.時間:112年5月1日起至5月8日之各領域教學研究會時間。
3.地點:各領域開會場所。
4.評選結果:核定後擇期公告於本校網站及教育局網站。
(三)其他注意事項:
1.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於遴選期間均不得列席會議。
2.有關教科書評選作業,若有上級新公告注意事項,則以政府公告為準;有關
本校辦理「教科書評選作業說明」,若有未盡之事宜,則以最新公告內容為
準。
3. 各書商得於各領域評選會議期間開始前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
科書特色、使用說明,俾供評選參考。
4.樣書請各出版業者於評選結果公告日之次日起算,二週內派員領回,逾期未
領回者,由本校逕行處理,不得異議。
5.業務承辦人:教務處設備組 張瓊心老師
(1)聯絡電話:04-26872571轉204
(2)學校地址:臺中市大安區大安港路691號